武校回应男孩遭多人霸凌被逼吃秽物 视频真假待查证

武校回应男孩遭多人霸凌被逼吃秽物 视频真假待查证。8月14日,一段视频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河南塔沟武校一名男生被拍到在厕所遭多人霸凌,被迫吃秽物,旁边还有人喝令他“咽了”。校方回应称视频系诋毁,表示没有找到这些孩子,并已报警;警方也表示有专人跟进。视频的真实性尚待查证,但如果属实,问题就显得尤为严重:逼人吃秽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如果施暴者未成年,还能否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法律,这类行为的定性非常明确。动手打人是一层,用秽物羞辱人格又是一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条规定是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写入的,“学生欺凌”首次被单列为独立违法行为,公安介入有了法律依据。若情节更严重,公然侮辱他人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年纪较小的欺凌者,是否就能逃避责任呢?2023年夏天山西介休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一名六年级男孩在小区附近被三名未成年人用铁棍打了三次,还被迫吃粪便,整个过程被拍摄成视频上传网络。警方查明这三名欺凌者均未满十四周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最终,双方家长达成调解,受害男孩家庭获得了4.5万元赔偿。

然而,“没到14岁就白打了”的说法正在被新法改写。同样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再适用不执行行政拘留的照顾。例如,2026年1月13日,内蒙古四名14岁女生因辱骂殴打同学被依法行政拘留。即使年龄不够拘留标准,第24条也规定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包括训诫、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监护人仍需承担管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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