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7月31日电 (梁钦卿)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30日审议通过《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川渝科创领域首部协同立法,《条例》在立项、起草、审议、实施各个阶段均与四川省保持紧密协同,有力明确两地共建科创中心的关键制度。
川渝两地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在“共建西部科学城、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共同争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布局,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共建人才培育和流动机制,协同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多个方面共同开展立法设计,在协同条款上保持高度一致。
《条例》规定,重庆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联合四川省构建创新共同体,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坚持数智赋能、人才引领、体制变革,坚持自立自强与开放合作,积极培育科产城人文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