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游乐园摔成十级伤残家长索赔12万 经营者担责八成!海南一名5岁女童小贝在儿童乐园玩滑索时不慎摔伤左手臂,导致十级伤残。小贝的父母认为,儿童乐园经营者儋州某娱乐有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娱乐公司则辩称,已铺设彩色泡沫地垫,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后,小贝的父母将此事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经营者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8.51万余元。经营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