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名32岁的程序员高某因加班猝死,其家属起诉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将于7月8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5年11月29日,高某周末在家加班时突发不适,送医后抢救无效去世。

高某父亲表示,高某曾提到自己工作很累,周末想多休息。高某妻子透露,丈夫自2019年起在视源股份(CVTE)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负责软件开发,后来升任部门经理。2024年调到新部门后,他的工作时长和强度显著增加,由于人手不足,高某需要同时承担多个岗位的工作,经常加班到深夜。

家属起诉公司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他们认为高某的死亡与公司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有关,长期处于随时待命的状态,缺少合理的休息时间,因此向公司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双方于2025年12月5日签署协议,公司及工会共同支付45万元给家属作为“人道主义支持”,但高某妻子已另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另一方面,家属认为公司未妥善保管高某的遗物,导致部分遗物丢失或损坏。高某妻子表示,她希望得到丈夫用过的物品,而不是新的替代品,因为这些遗物对她来说意义重大。
广州市黄埔区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综合考虑高某的工作时间和岗位等因素,高某的死亡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视同为工伤。按照国家标准核算,工亡待遇为116万余元。高某家属代理律师吴代月解释说,“视同为工伤”意味着损害本身难以证明系工作直接造成,但出于公平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将此情形参照工伤处理。而“认定工伤”则需明确个体伤害与工作存在直接、必然因果关系。
吴代月还指出,随着居家办公、远程办公、隐形加班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认定,并不局限于办公场所以及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中约定的工作时间,而是结合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行认定,这也是本案高某能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