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惊现大量蜈蚣 租客退房引发押金纠纷

小江与房东老张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押金为3300元。根据合同约定,如无故提前退租,押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老张。

签约当天,小江查看出租屋时发现卧室床板、卫生间洗手池和房门门槛处爬出大量蜈蚣。小江立即联系了老张,老张随即安排保洁人员进行了消杀。然而,在接下来的三天里,小江仍然看到许多蜈蚣及其尸体出现在床底。由于对昆虫过敏且担心蜈蚣的毒性,小江提出退租,但老张拒绝退还押金。

小江随后向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押金3300元。老张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返还押金,称已安排消杀且房屋适租,认为小江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小江因担心房屋内蜈蚣影响健康及居住安宁,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小江并未实际入住,并在起租后的第三天就提出解除合同并交还钥匙,没有故意拖延行为,因此老张应退还押金。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老张需向小江退还押金3300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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