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被男友起诉退彩礼分娩费女子发声 情感与经济纠葛

近日,一段“产后被男方要求退还分娩费”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家住安徽的李捷通过相亲与在上海工作的陈明相识,两人于2025年2月确定恋爱关系。同年10月,李捷怀孕并在五一期间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

临近生产前,陈明突然要求李捷辞职前往上海,作为办理结婚证的前提,否则将结束关系。此前双方曾就辞职问题沟通,对方同意给她两至三年的过渡期。李捷拒绝辞职后,两人关系进一步恶化。2025年10月,李捷在上海生产。产后第五天,双方因孩子落户等问题再次发生争执。李捷剖宫产术后伤口未愈、身体虚弱,不想争论此事,家人劝解过程中又被对方责骂,她便随父母返回安徽坐月子。

产后半个月时,陈明表示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捷返还彩礼、“三金”等。二十多天后法院联系了李捷,表示陈明不同意调解。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立案后,分别于同年12月26日和2026年1月15日开庭审理,后于2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载明,婚前,陈明给付李捷彩礼66000元,转账22590元,自行备注为“三金”,另有金手镯一只。孩子出生后不久,双方因感情不和及诸多家庭矛盾彻底分居,孩子随男方生活。李捷因精神压力过大,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法院将本案定性为同居关系纠纷,争议焦点集中于彩礼返还、非婚生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认定66000元确属彩礼性质,关于三金款22590元及价值16378元的金手镯,应一并纳入彩礼范畴。涉案彩礼总额为104968 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状况、双方过错等因素予以裁量。最终判令李捷返还彩礼款52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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