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女子租房开殡葬店遭阻拦 村民干扰引纠纷

00后女子租房开殡葬店遭阻拦 村民干扰引纠纷。去年11月,一位“00后”女子王某租下了韦某的一处门面房,计划开设殡葬用品店。但在装修过程中遭到当地村民阻拦,房东韦某也明确告知王某停止装修并现场阻挡其正常工作。随后,王某将韦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损失。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合同解除,韦某退还王某的押金及租金,并赔偿王某的房屋装修损失47733.8元。

法院查明,2025年11月,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韦某将案涉房屋出租给王某用于开设店铺,租期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租金每月666元,每年按8000元收取,押金600元,每年10月15日前支付全年租金。合同还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欲收回租赁或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征求对方意见。当月,部分村民开始阻止王某装修,反对她在租赁房屋从事殡葬业务。经多次协商未果,韦某明确告知王某停止装修并现场阻挡其工作。大约2025年11月11日,王某停止装修工作。2026年1月28日,王某向韦某返还案涉房屋及钥匙,但韦某未接收。

王某认为,因韦某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韦某应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装修损失55723元。

韦某则表示,根本原因在于第三方即当地村民的干扰,与自己无关。他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王某店铺经营的事项,除了不能将死者移入店内外,其他殡葬用品的经营不干涉。韦某不同意赔偿装修费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交付租赁物后,在王某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时,村民及韦某阻挡王某进行装修,阻止她从事殡葬服务经营,造成王某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韦某的行为显然构成违约。此外,韦某作为出租人不仅没有排除妨害,反而阻挡王某占有使用租赁物,进一步导致租赁目的不能实现,违反了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王某的诉求,判决韦某退还押金及租金6668元,并赔偿装修损失477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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