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玩17分钟手机被开除后续 仲裁裁定公司违法!2025年10月,员工小任在完成大部分工作任务后,与女友聊天并刷了一会儿短视频。这一行为被公司主管发现,认为他上班长时间玩手机、工作不尽职,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小任解释说,当天任务快完成了,自己只是想休息一下。
小任原本以为只会受到批评,没想到四天后收到了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附上了他低头玩手机长达17分钟的监控视频。小任与公司争执,表示自己看手机的时间并不长,不应被视为严重违纪。
小任向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己入职已近11个月,月薪为4700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9400元。公司则提供《员工手册》,称其中明确规定员工若工作不尽心尽职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公司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小任的行为给其他员工造成了不良影响,增加了管理难度,因此依据内部纪律规定与小任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仲裁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本案中,公司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细则指向上班时玩手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且小任的行为并未影响其完成本职工作和任务,因此不能判定其行为属于严重违纪。最终,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终止合同的行为系违法,应向小任支付经济赔偿金9400元。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对员工上班玩手机的行为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容忍义务,但若有明令禁止的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对于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形采取提醒、谈话、罚款、调岗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用人单位需要确保规章制度既合法又合理,并且处罚要与违规行为相匹配,做到“过罚相当”。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设置梯度性的处罚,明确以违规次数作为“严重”程度的考量标准,偶尔出现的行为可以通过警告等方式处理。单位应结合员工使用手机的频率、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工作等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