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视新闻调查揭露了一种现象:多地药店与生产企业联手,将牙刷、面膜、防晒袖等日用品包装成“医疗器械”,允许消费者使用医保卡购买。同时,在网络平台上,一些短视频博主还发布“医保卡薅羊毛攻略”,教唆人们将医保卡里的钱当作零花钱使用。这种行为看似让消费者受益,实际上潜藏多重风险。

医疗机构作为公众健康的重要防线,其正常运转不仅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也关乎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然而,一些医疗机构虚构诊疗项目、虚开药品费用,甚至诱导患者伪造病历资料,通过虚假就医方式套取医保基金。例如,刘甲、刘乙、刘丙等人组织犯罪集团,通过虚假宣传、虚开药方、虚增售药、虚假住院等手段长期骗取医保基金,8年内共骗取1亿余元。最终,刘甲等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根据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定点医药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诱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行为,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在一些案件中,医院招揽病情较轻、有基础病的老年人,收取少量住院押金后,通过伪造病历、虚增诊疗项目等方式将报销金额提升至医保报销上限,将医保基金非法转化为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