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6元面条摔骨折 餐馆赔3万 高跟鞋成争议焦点

顾客刘玲在一家常去的餐馆点了一碗6元的面条,穿着高跟鞋返回座位时,在店内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处不慎滑倒,导致左髌骨骨折。她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刘玲要求餐馆赔偿其损失共计21万元。

餐馆方面认为刘玲穿高跟鞋摔倒是她自身的原因。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刘玲遂将餐馆告上法庭。

华容法院审理此案时指出,刘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穿着高跟鞋在餐馆内行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受伤。证人证实事发当天并未发现地面有异常情况,且餐馆已在台阶处采取了防滑措施。因此,法院认定刘玲因自身疏忽大意而负主要责任。

然而,法院也认为涉案餐馆作为营利性活动场所,应对就餐者的安全尽到保障义务。虽然餐馆已采取一定防滑措施,但室内斜坡处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官综合考虑全案,判决刘玲自行承担85%的责任,即17.8万余元,餐馆则承担15%的责任,赔偿3万余元。

一审结束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法官提醒,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尽到各自的责任,以确保公共环境的安全。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所有资源全部收集于互联网,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如有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等,请给我们留言。
      联系我们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