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回应保安提前到岗猝死 工伤认定引争议

7月15日早晨7点左右,西安华远海蓝城小区的保安周某某提前到岗,在等待与夜班保安交接时突然倒在保安亭内,经送医抢救无效后不幸去世。用工方认为,由于周某某是在正式上班时间(当日8时)前猝死,因此不算工伤。

据家属周女士称,事发当天她父亲提前近一个小时上岗,准备在小区保安亭等待与夜班保安交班。不幸的是,周某某在交班前突然倒地不起,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因急性心肌梗死去世。事后,周女士及其家人前往小区了解情况,发现其父亲工作的保安亭内没有空调等有效降温措施。周女士认为高温天气是导致父亲死亡的原因之一,并希望将其认定为工伤。但用工方表示,白班保安的正式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而周某某是在正式上班之前出事,因此不属于工作时间,只能提供人道主义赔偿。

陕西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周某某生前工作的保安亭和宿舍都配备了电扇,但没有空调。该负责人还提到,周某某出事前所在的宿舍住了20多人。对于周某某去世的具体情况,公司方面不愿多做评论,只表示是否算工伤需由当地人社局等部门来认定。

类似案例显示,提前到岗突发疾病猝死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例如,2022年12月2日,李某在某建筑工地准备上班时突发身体不适并猝死。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为视同工伤,尽管李某发病时间不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法院也支持了这一认定,认为提前到岗并不违反单位规定,应视为在工作时间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均应认定为工伤。律师赵良善指出,周某某提前到岗等待交班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则可视同工伤。此外,住宿工作条件差若能证明是猝死的诱因之一,也可能对工伤认定产生影响。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由相关部门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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